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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申报财产 监督给力才能见成效

2014-06-05 19:25:44

  据《陕西日报》昨天报道,陕西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通知规定,申报对象的范围是确定为省管正、副厅级领导干部和县(市、区)党政正职,以及省直机关正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申报的内容为本人的重大事项。(人民网,2014年6月5日)

  陕西出台的新规定,要求新上任的领导干部,必须在接到干部考察组通知的2日之内,如实申报财产等个人重大事项。明确提到要加强核查力度,随机抽查核实。对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一律按违反组织纪律严肃处理。这样的新规在反腐败的大环境下,如果都能严格执行,落实到位,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作用还是值得期待的。但是,笔者认为,官员申报财产是必然趋势,而后续有力的监督要给力,方能见成效。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国外一些国家早已实行。我国从90年代开始,也开始推行干部财产申报了,可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究其根本原因,是制度不完善,审核不严,使得申报往往流于形式,走过场;监督机制不全,没有向社会公开,就不能接受群众监督,暗箱里的监督难以发挥作用。

  近年来,各地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推行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北京市领导已经开始登记房产,并正研究官员财产申报;央企副处级官员被要求进行财产申报,包括要填房产数。广东、广西等地即着手开展新提任官员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要求新领导除了申报还要公开。而此次陕西的新规是在全省全面推行,对象是新上任省管正、副厅级领导干部和领导县(市、区)党政正职,对在位的领导干部没有要求,对县党政正职以下的领导干部没有要求。

  笔者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能接受群众的监督,真正发挥出成效才是群众最期待的。当然,这还需要一个过程。要让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财产都曝露在群众的眼皮底下,这与保护个人隐私似乎又有点冲突,也显得有点苛刻。国家有将腐败一反到底的决心,而公开官员财产有利于从源头进行反腐,财产申报制度的深入落实也必须下决心。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纳入立法,并扩大申报对象范围,逐步推行财产公开制度,能使公务员的合理以及不合理的各种行为被曝光在“阳光”下,就为干部戴上了“紧箍咒”,涂上了防腐剂,有利于树立干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是防治贪污腐败,倡导廉洁高效政府的有利措施。让干部权力和财产收入都能接受群众的监督,从源头上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反腐败倡廉建设才能取得实效。(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