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风声鹤唳的5月之后,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的国家能源局,在6月23日又传出消息:电力司副司长梁波被带走调查。这是近三个月来国家能源局落马的第五名官员。(人民网,2014年6月25日)
事实上,能源腐败已然泛滥成灾。从去年的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落马开始,到今年的许永盛、王骏、郝卫平、魏鹏远及梁波的陆续被抓,掀起了能源反腐风暴。里面还潜藏着多少的“老虎”和“苍蝇”,我们还不得而知。但是,能源腐败就像病毒一样沿着利益关系脉络渗透、蔓延,形成庞大的腐败势力链。反腐败定会牵一发而动全身。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能源系统反腐“大戏”,似乎才刚刚开始。有关人士称,“在能源行业,国家的反腐应该还会有大动作。”对此,我们拭目以待。
能源系统是如何成了了腐败重灾区呢?显然,这与我国的现行管理体制有关。因铁路、电力、石油、电讯等部门关系国计民生,我国的国情决定了能源行业由国家控制宏观调控,为国家所垄断,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发展和民生的改善。可近年来,能源领域却成了权力寻租的重灾区,让能源行业沦为某些领导干部监守自盗、自肥腰包的小金库。原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被查时,从住房里搜查了亿元现金,让人倒吸一口冷气。能源在我国的经济社会中显得越来越重要,整治领域内腐败问题已迫在眉睫。
反腐更得治腐,标本兼治方为良药。我们在为中央严惩腐败叫好的同时,也在期待着国家在治腐方面的进展。只有建立长效的反腐机制,才能根治腐败。鉴于反腐败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的特点,中央提出“用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反腐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也确实在官场引起了强力震慑,让贪官行为暂时有所收敛。可更多的官员还在观望,期待着反腐风暴刮过之后,新的腐败卷土重来。如果没有好的制度来约束官员的行为,重权在手难免会让一些官员心动,铤而走险,趁机敛财。
我们先来看看国外是如何管理能源的。美国实行的是国家高级别集中型能源管理模式,14个职能部门,约有1万多名政府雇员,实行政监分离的能源监管体制,设立的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能源监管机构,监管权分属于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各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能源监管法律体系。加拿大实行的是资源所有权、处置权和管理权基本一致的管理体制,在纵向上表现为联邦和省两级管理,不存在行政等级关系,各自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为了更好地行使监管权力,避免漏管或重复监管,联邦政府与省政府之间建立了沟通、协作关系,并制定了较为完备的能源监管法律体系。
纵观对比国外的先进管理模式,或许能得到些启示,不妨比以下方面着手。一是要建立高级别、权威性国家集中型能源管理模式,将分散在多个部门中的能源管理权限集中起来,专司全国的能源战略管理工作,强化对能源的综合管理,提高能源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国家能源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实行政监分立又相互协调的能源管理体制,由其对具有垄断特征和安全问题较突出的能源行业和部门依法实行独立监管。三是建立完备的能源监管法律体系,使能源管理和能源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四是建立和完善能源监管协调机制,要科学地确定监管权力的横向和纵向划分,在各利益主体之间建立起沟通、协作关系。五是实施多样化的管理手段,采用了强制与引导相结合,管制与开放相统一,立法、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并用的管理方式。
说到底,要解决好能源腐败问题,除了严惩官员的腐败行为外,深化改革才是最好的出路。建立科学先进的能源管理模式,形成行政、监督、法律、协调、管理等机制健全的能源体系,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堵塞腐败漏洞,才能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从而确保能源的可持续发展,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持。(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