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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憶:党风廉政建设要落实主体责任

2014-06-03 14:17:5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近年来,天津市委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章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在“六抓”上下工夫,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成效。(新华网,6月2日)

  今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党风廉政建设成为了一项重要事务。经过一段时间的查摆和整治,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收益,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经过对前段时间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结,得出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落实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正如孙春兰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是硬任务和政治责任,党委必须承担起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各级都有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在各级开展,要抓好这项工作,就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只要党委做好了主体作用,起好了带头作用,其余各部门及单位都会跟着学习,切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也才能取得很好的永久的效益。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党委必须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以“查摆和整改”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工作,整改“四风”存在的问题。典型问题和典型犯错干部进行曝光通报,从自身查摆问题,解决问题,不仅做好示范作用,还起好警告作用。我相信,只要党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就能取得很好的效果。

  (文/韵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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