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至9日,四川省依法治省工作川南片区推进会在泸州召开。省委副书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副组长柯尊平出席会议,强调要把法治建设贯穿到改革发展稳定中去,明确指向,找准问题,突出重点,努力为川南地区“率先实现次级突破、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四川日报网7月10日《为“两个率先”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将“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2020年建成我国小康社会的主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专题集体学习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李克强总理也指出,“要用法治精神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不以规范,不成方圆”,没有法律,秩序就会紊乱;没有法治,社会就难以长治久安。由此,法治社会的建立已成为社会发展的普遍共识和价值追求,以法治建设为引擎护航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已成为大势所趋。
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社会得于稳定向前发展的保障,也是改革取得胜利的前提条件。法治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法治建设不仅是改革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以其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为深化改革、科学发展保驾护航。改革发展只有在法治的护航下才能永葆稳定大局,改革的成果能够检验法治的成熟性,法治能够巩固改革的成果,二者相辅相成。
加强法治建设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改革是国人的梦想,无不希望越做越大,这就需要加大对其发展环境的优化和保证,只有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把法治建设得更好,才能为改革不断推进、不断深化、不断取得进步和成果提供更加宽裕的环境条件。让法治为改革“保驾护航”,让改革走向辉煌的明天,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加强法治建设是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科学发展需要制度创新、构建长效机制,而制度创新和构建长效机制的重点是法治建设。法治建设是科学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完善的法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要实现科学发展就必须打好这个基础。经济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各种利益冲突多发,而法律正是调解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一种最规范、最透明的手段,也是一种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将矛盾纳入法治轨道处理,是法治建设的目标,也是科学发展的要求。
加强法治建设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基本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伴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群众不仅对物质生活水平和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且在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都有了新的期待,群众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因此,加强法治建设,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既是顺应民意之举,也是切实改善民生之措,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安全感和幸福感,有助于凝聚民心,激发群众干劲和热情,从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顾一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