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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社会保障水平

2014-02-10 16:55:18

  本报讯(通讯员 唐海云)州财政局2013年不断调整支出结构,及时发放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及时下拨资金对困难群众实施救助,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

  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央省州财政补助10750.64万元,每人每月提高了31元,达到240元的补助水平。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人数达44895人。

  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中央省州财政补助26230.69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人每月提高了14元,达到108元的补助水平。全州2013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人数达180088人。

  及时下拨困难群众慰问金。元旦、春节中央省财政补助困难群众一次性慰问金5082.88万元。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5667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75076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0568人,一次性发放标准分别为300元/人、200元/人和200元/人。

  提高高龄和长寿生活补助。高龄和长寿生活省州财政补助337.03万元。80周岁以上的高龄补助标准35元/人月,享受人数达14297人。100周岁以上的长寿补贴标准230元/人月。

  全力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中央省财政补助2532.87万元,使全州3112名孤儿及146名艾滋病致孤儿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补助标准分别为661.25元/人月、1236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