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股票 公司 宏观 快讯 基金频道 银行理财

镇巴县“2009.11.30”特大交通事故案犯被判刑

2014-02-21 16:54:58

  镇巴县“2009.11.30”特大交通事故案犯被判刑

  无证驾驶营运只为挣俩小钱,不想操作失误酿成特大交通事故。日前,镇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承担1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责任。

  略懂驾驶技术的朱某系镇巴县巴庙镇小河口村人,2009年11月30日9时40分,其无证驾驶自己的陕F16471号松花江牌微型面包车沿途搭载同村村民8人,每人收取10元车费后,从小河口村由田坝村抄近路向巴庙镇行驶。车辆行至小田路山花嘴处时,由于超载,加之路面凹凸不平、积水、路滑,朱某为避开坑槽,操作失误导致车辆失控驶出路外,翻入距路面150余米高的山坡下,造成三名乘客当场死亡、一名乘客送医途中死亡、朱某自己及其他四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车辆严重受损的特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朱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于2011年1月28日朱某伤愈出院后随即将其刑事拘留。

  作者单位: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张飞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