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合肥7月3日电(记者常国水实习生张俊)“98年借给村委会的钱,现在16年过去了,还有几万元欠款没有收到。”日前,家住肥东县的王广元向人民网安徽频道反映,肥东县石塘镇城北村村民委员会1998年欠他的钱至今还未还完。“法院都已经判决好几年了,但钱还是没有还完。”(人民网,2014年7月3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村委会欠村民的钱,还久拖不还,这事有点不可思议,但确实存在。在2006年以前,村民每年有向国家缴农业税、提留款的义务。由于税费负担重,农民拖着不缴是常有的事。村委会为了完成上缴任务,就采取村干部自己垫支或者向个人借款的方式。村委会又没有能力来偿还,年复一年,债务就越积越多。2006年国家取消农业税后,村民欠款就更难收回,有些已成了呆账,成了村委会沉重的债务负担。本案并非个案。现实中,类似的还有乡政府欠个人或单位帐的问题。
本案债权人王广元向村委会讨要债务历时16年何其难?如果是涉及到企业单位或个人,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破产清算、查封拍卖财产等方式追回债务。可如果是村委会这样的基层群众性组织,又能否强制执行呢?村委会的财产都是集体的,也是本村村民的,但村委会债务不可能让村民来承担。一般的村委会是没有没有实体支撑,没有收入来源的,只有村委会办公室。如果将村委会拍卖进行查封拍卖,村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阵地就没有了,这又是否合理合法?正如本案中的王广元,向村委会讨要多次未果,只能向法院起诉。王广元打赢了官司,在法院的干预下,村委会还了一部分,当地乡政府也帮忙还了一部分,剩下的欠款何时还仍遥遥无期。
村委会欠个人的借款久拖不还,又该由谁来负责?笔者认为,这既涉及到乡村债务化解的问题,也涉及到讲社会诚信的问题。如何化解乡村债务,需政府在制度层面上来解决,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遗留问题,可分类核实债务的真实合法性,最后由政府确定化解方案,由国家财政逐步化解。同时,政府讲诚信很重要。中宣部部长刘奇葆强调,要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用制度管住“老赖”。作为村委会及各级政府,当然不能当“老赖”,要带头讲诚信,才能引导带动社会的诚信建设,政府因此才能获得群众的信任,树立好在老百姓中的诚信和威望。(文/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