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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频现为哪般?新规出台断贪念

2014-08-07 11:52:57

  日前,中央巡视组指出“厅处级领导干部‘裸官’较多”的福建省,正在全面清理“裸官”。8月1日,福建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说,“全省厅级、处级‘裸官’任职岗位调整清理工作,已于7月30日全面完成;科级及以下调整清理,将在8月底前完成”。初步排查发现了多少名裸官?对于新京报记者的追问,福建等十余省市均回应“具体数据不便透露”。“裸官”对于各地而言,依旧是一个敏感问题。(来源:8月6日《新京报》)

  什么是“裸官”呢?意为裸体官员,是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裸体官员权的公职人员。裸体官员的出现,反映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强,这和我国反腐败力度的逐渐加大成正比。贪官们的如意算盘怎么打的呢?在大权在握,炙手可热之时,将妻儿老小全部移民国外,方便日后将贪腐所得转移出境,又为自己腐败行为一旦暴露留好了后路。即使不慎“翻船”、就自己一人“受处分”,也可保得家人一辈子荣华富贵。而事实上,“裸官”如庞家钰未能出逃而落网者,远少于成功出逃者。“能捞就捞,不行就跑”,似乎已成了贪官们心照不宣的“秘诀”。因此,对于这种给自己留后路的官员应该保持高度警惕,在提拔任用的时候应该特别小心,加强监控。

  毋庸置疑,“裸官”是一个预防腐败机制建设领域很难攻克的难题。但人类政治发展史表明,一个良好的制度安排无疑有助于抑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笔者认为,要加大反腐力度,彻底杜绝“裸官”,预防“裸官出逃”的现象发生,制度建设是首要要解决的。2006年修改后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也明确规定,“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应当报告”。《规定》还指出,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2010年2月22日,监察部网站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监管裸官首次作为预防腐败局工作重点被提出。2010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央地方频出新规限“裸官”,凸显出了我党反腐决心,前移反腐关口、强化权力监督之深层次的意义。这一系列规定,从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家庭情况和财产动向,破除有“裸官”思想的党员领导干部的侥幸心理。严密的惩戒措施,也使得党员领导干部在高压态势下“不能裸”,也“不敢裸”。从另一方面来看也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在笔者看来,“裸官”要彻底退出政治舞台,不再成为党员领导干部们心存侥幸念想的“救命稻草”,不仅需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健全相关制度之外,还需要加大惩处力度,发现一起,就严惩一起,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力,使任何“裸官”现象都不再敢为。

  作者: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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