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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小官巨腐”须要惩防并举

2014-08-07 16:47:00

  近日,北京市纪委对农村基层“小官巨腐”展开专项整治。此前,中央第二巡视组指出,北京市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近年来,各地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因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以及征地补偿衍生出多位“千万级村官”。(新京报8月8日讯)

  农村基层村干部是村民自治组织的主体,是村里的“当家人”, 担负着传递党的声音、带领群众致富、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等重要任务,是党和政府传达贯彻落实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重要依靠力量,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领头雁”。

  然而,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土地被征用,农村房屋被拆迁,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高速推进和国家惠农专项资金投入逐年加大,一些农村干部经不起金钱的诱惑,逐渐丧失信念、动摇立场,以私利私欲为中心,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侵吞公款,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关系,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这些贪腐村干部大部分是在村里掌握实权的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贪腐数额少则几千元,多则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

  据相关数据显示,在当前全国查处的基层违法违纪案件中,村官腐败案占了70﹪以上,由村官腐败引发的群众信访和越级上访,已经占了农村信访总量50﹪以上。村官腐败现象呈现高发态势,“小官巨腐”也屡见报端,“千万级村官”不在少数!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有12起,涉案总金额高达22亿。如号称“坐拥20亿”的深圳村官周伟思,霸占20套村民安置房的温州乐清市某村委会主任黄龙川,以及涉案金额高达1亿多元的张家边宫花村两名村干部……大量事实无不说明,小村官已日渐成为腐败的“高危”群体。数据、案例如此触目惊心,正可谓“小官巨腐”危害猛于“虎”也!“小官巨腐”现象必须引起警惕和防范。

  村干部作为国家庞大的行政机器中的最末梢,直接面对着基层农村群众,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反腐不能“抓大放小”,要真正做到“下无死角”,必须惩防并举,切实提高农村干部队伍的防腐拒变能力。一是加强教育管理。“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必须加强对村干部继续拧党性锤炼,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金钱观;加强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自觉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能力。二是加大查处力度。要在加强对村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的同时,加大对村干部违法乱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要配强配齐乡镇纪检干部,对群众反映的村干部违法乱纪问题,要认真核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个别村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解决,防止问题积累成堆,小腐败酿成大腐败。三是要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村干部的种种腐败现象说明,村级财务管理亟待进一步加强。上级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村级财务账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村级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杜绝村干部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文/顾一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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