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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一娴:简政放权,“宽进”须以“严管”为基

2014-09-09 15:44:00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放宽赛事转播权限制,最大限度为企业“松绑”。这是国务院不断简政放权的一个缩影。一年多来,国务院已经先后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约占改革前行政审批项目总数的1/3。一系列简政放权的举措持续发力,大大激发了市场活力。(新华网9月9日讯)

  行政审批改革是政府职能的重大调整,是一个涉及法律、政策和政府行政行为的系统工程,而简政放权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当头炮”,在增强市场活力和增长动力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是中国发展的最大“红利”。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简政放权的日益深化,进一步激发了民间自主创业、就业的活力,为稳增长、惠民生、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与此同时,随着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我们在强调政府放权、充分激活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性的同时,也要看到市场并非万能,缺乏有效监管也会“掉链子”。

  因此,简政放权不能只做减法,在行政审批权下放的过程中,政府监管要从事前向事后转变,更加重视服务角色。处理好“放”与“管”的关系,以更大的决心和智慧,创新社会管理。8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报告显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所谓“宽进严管”,是指政府不再随便干预正常运转中的微观经济,但放活不是放任,而是要利用政府的力量,建立起一个公平竞争的、健康的市场,并且政府下放事前审批权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入攻坚克难阶段,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因政府下放事前审批权导致的“宽进”与市场的“监管”之间如何衔接,改革之后的市场监管主体职责如何界定,如何转变政府职能适应新形势需要等问题,亟待解决。

  放权不等于放弃有效监管。简政放权是为了放宽企业进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但也要防止一些政府部门在职能转变的过程中,放松责任,给违法违规留下空间。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如何运用好改革的力量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是必须认真思考和探索的重要课题。简政放权是为了激发市场活力,但这不等于政府可以当“甩手掌柜”,下放审批权力,并不意味着放下监管责任。

  笔者认为,政府要在“放权”与加强“监管”的博弈中寻找最佳平衡点,就必须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还需加强宏观管理,“宽进”须以“严管”为基础,用监管的“加法”得到权力的“减法”。做好监管的“加法”,即进一步加强审慎监管,不留监管空白,守住风险底线,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制度的风险防范作用,确保将“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为市场机制运行提供保障;做好权力的“减法”,即进一步简政放权,放松审批权,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总之,“宽进”须以“严管”为基础,唯有如此,简政放权才能够真正成为经济增长的红利。(文/顾一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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