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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一娴:责任要落实 问责必须要实打实

2014-09-10 15:44:00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刊登文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之四 ——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文章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特别是出了区域性、系统性问题,就要追究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任。(人民网9月9日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两个责任”,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其最大的亮点或关键点,就是强调和突出“责任”二字。“两个责任”的提出,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验的新概括,是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遏制腐败蔓延态势的有力保障。因此,各级纪委必须要立足全局谋发展、找准定位执好纪,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对当前落实“两个责任”的部署要求上,以严格问责为抓手,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做到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责任的生命力在于落实,否则就是一纸空文。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提出“两个责任”的同时还提出要“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这就抓住了责任制的关键,也告诉我们,各级纪委要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就必须要做到严格问责。问责,是指纪委根据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实践证明,只有严格的问责,才能传递压力。推动落实“两个责任”的着力点就是严格追责,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切实将“两个责任”落实在行动上。

  笔者认为,要真正体现纪委作为问责主体“守土尽责”,就必须要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检查职能,要把严格问责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第一要求,实现问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用好责任追究“撒手锏”,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取信于民。一方面,各级纪委要狠抓落实对“自己人”的监督责任,建立起对纪委内部的长效检查机制,对于渎职、失职的纪委干部要依法按规进行问责,坚决杜绝“灯下黑”;另一方面,各级纪委要紧盯党委领导班子,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问责管理、教育、监督领导干部,规范用权行为,使他们心存敬畏,严于律己。此外,还要实行责任倒查、“一案双查”,强化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班子成员发生贪腐案件、连续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部门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的问责追责,凸显监督、执纪、问责的威慑力、推动力。(文/顾一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