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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一娴:农村改革要把群众意愿作为第一准则

2014-09-12 15:14:00

  9月10日至11日,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前往遂宁、南充、广元市调研。每到一处,了解到这些源自基层的探索创新,王东明都予以鼓励。他说,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无论是新村建设还是农村改革,必须始终把群众自愿作为一条重要原则,不搞强迫命令,不追求轰动效应,真正让农民群众自愿自主参与改革进程。(四川日报网9月12日讯)

  农村改革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加快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增强农村经济内生动力和活力、促进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保障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服务的有效途径。农村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当前改革中的先导性和重要性,充分表明实现全面小康的重点难点都在农村。当前,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农村改革也到了新的阶段,农村改革涉及面更加广、政策性也更强,利益关系的调整页更加复杂,我们必须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牢牢把握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政策举措,确保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我国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村群众,农村群众没有积极性,国家就发展不起来。农村群众是推动生产力发展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是农村改革的主体,也是农村改革的受益者,更是农村改革的直接参与者。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核心问题就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和各项权利,保护和调动他们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因此,充分发挥广大农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农村的关键。

  邓小平同志曾经精辟地指出:“这些年来搞改革的一条经验,就是首先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把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利下放给农民。”始终把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党的各项农村政策能够深入人心的主要原因。实践证明,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村群众的意愿、选择和首创精神,是我国农村改革不断推进和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政策以及农村各项工作,都是以“农村群众喜欢什么形式就采取什么形式”为原则,以农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接受不接受为根本出发点,在保障农民物质利益的同时,党和政府十分注意保护和调动农民民主参与、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大力开展村民自治,促进财务和村务公开,实行群众民主监督,不仅保障了农民的民主权利,而且使农民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得到更好发挥,真正调动起了农村群众的积极性。

  总之,农村改革必须走群众路线,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并把群众意愿作为第一准则。要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尊重群众的思想、想法,及时了解群众的意愿,决不允许违背农村群众意愿,更不得侵犯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紧紧立足“三农”,解决好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真正为农村群众谋福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唯有在保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发挥农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农村改革才能持续深化,中国农村才能发生历史性变化。(文/顾一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