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自治区厅局单位试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会议。会议指出,要注重测试结果运用,不走过场,不打折扣,凡是测试不合格的,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合格了才可任用,以切实发挥以考促学、以考促用的作用。(人民网9月25日)
对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考”是一项创新举措,它是对干部任用选拔工作的有益补充与完善。“任前廉考”作为建设学习型政党、培养学习型干部的一项有效措施,是普及法纪知识,教育和保护干部的有效途径,也是领导干部提拔考核的必经程序,旨在督促和提醒领导干部始终坚持对党纪政纪条规知识的学习,知法知纪,在工作和生活中守好底线,切实提高遵纪守法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其最终目的是激励广大干部争做勤政廉政模范,达到以考促学、以考促用、学考结合的效果。
通俗地讲,“任前廉考”就是以考试的形式,让领导干部在任前打好“廉政预防针”,并督促他们认真开展任前自我教育。诚然,“任前廉考”能够提高领导干部学习和遵守廉政法规的自觉性,强化廉政意识和法纪观念,从而确保廉政纪律知识和法律知识在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一是能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开展任前的自我教育,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不放松对党纪政纪以及廉政法规知识的学习,从而加深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刻认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熟记于心、熟练运用;二是能警醒即将走上领导岗位的党员干部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自律之心,在以后的工作中时刻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自觉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三是能体现我们党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和保护,提前让干部懂得“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什么是底线,什么是不可不碰的高压线”,能让干部在今后的道路上走得更好更稳。
笔者认为,“任前廉考”仅仅是“以考促廉、以考促学、以考促用、学考结合”的一个缩影。“以考促廉”应当是系统的、长期的,只有将“以考促廉”的廉政考评贯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并形成长效机制,才能真正让领导干部学廉、知廉、守廉、行廉,自警、自醒、自律,“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才能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意识和法律素质,切实转变作风转变工作态度,真正做到为政清廉取信于民,秉公用权赢得民心。(文/顾一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