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低保,让惠民工程不怕见“光”
新华网石家庄11月9日电为增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河北将在全省全面推进“阳光低保”制度。今后,乡镇、街道办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居民低保申请。对低保申请户,不经集体听证通过,民政部门不受理。
低保”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要求199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低保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切实解决贫困老百姓生活的一种举措,所以也是很受大家关注的一项工作。但是在对于这么好的政策下,在具体执行的时候也出现“漏保”、“错保”、“骗保”、“人情保”等不正常现象,这种现象让我们觉得很痛心,这是国家给予贫困家庭的一种帮扶措施,不是让某些地方拿来套关系、买人心的方式。
对于出现那些不好的现象,河北省出台了“阳光低保”。阳光低保是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操作、阳光运行的一种管理运行模式。今后,所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都要实行阳光申请、阳光核查、阳光听证、阳光公示、阳光审批、阳光发放,以全面公开促公平公正。这是经得体大众的监督,经得体大众的批判,同时这也是把国家的政策原封不动的执行下去,让哪些困难百姓真正体会到国家的温暖。
其实现在有很多地方都实行了“阳光低保”,这些举措都是值得我们可敬的。但是覆盖面太小了,在这里笔者发出倡议,各地、各部门应该向这些好的举措学习,制定出当地切实可行的举措,杜绝出现“漏保”、“错保”、“骗保”、“人情保”等不正常现象,要拨开那层云雾,让阳光照进来,真正让惠民工程不怕见“光”。
作者:洋溢
地址:四川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