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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自己办错案”是良知发现

2014-12-12 22:47:00
  
  昨天上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就该省淮北市相山区退休检察官孟宪君“举报自己办错案”和高尚挪用资金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安徽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吴贻伙表示,无领导干预办案。(12月12日京华时报)
  由自己经手的公诉案件当事人因不服法院终审判决,申诉遇阻,孟宪君感到良心不安,出于法律正义,毅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曾经“办错案”。办错案的原因是并非出于自己本意,而是因为领导干预。尽管孟宪君的举报行为来得有点迟,中间经历了漫长的8年,让当事人一直奔走在为自己申诉洗冤的路上,但毕竟来了,公开站出来了,从错案的制造者变成了错案的举报者,从秉承领导意图的检察官变成了伸张法律正义的斗士。
  此案的重审正在进行中,当事人是否被错判还不能定论。但老检查官孟宪君八年申诉之难,却再证了权力干预司法的随意性和普遍性,再证了冤、假、错案的复核和纠正的偶然性和小概率。权力干预司法的程度和广度,与冤假错案的产生的几率势必成正比,与冤假错案被纠正的概率与可能,一定成反比。因此,尊法必须限权,减少冤假错案的几率,必须将“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制度”结合起来落实。否则,那些需要平反昭雪的案子,就只能依靠一些有良知的人员去维护。
  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关键语句是四句话: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而其中的公正司法,其基本内涵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对这起检察官举报自己的案件,有关部门除了重审清楚,还应当追查那个神秘的领导为何要干预这个案件,有没有涉及腐败,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文/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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