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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为官不为”行为画红线、列清单叫“好”

2015-05-27 07:45:26
  日前,广东佛山出台《佛山市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试行办法》,其中列举出七类具体行为,为“为官不为”者“画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除佛山外,辽宁、湖北、湖南、贵州等多地陆续出台相关办法,为“为官不为”行为画红线、列清单,同时采取将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等多种问责追责方式,力促官员为官有为、为官敢为。在此,笔者为“为官不为”行为画红线、列清单叫“好”
  
  “为官不为”一是理想信念的“软骨症”,在国家政令面前毫无举措,踌躇不前,对重大决策部署“不落实”,政令不通,既伤害了老百姓利益又破坏了国家建设发展。是为“庸”,用一句民间通俗的话说:站着茅坑不拉屎;二是高压从严的“焦虑症”。怕作为,不敢作为,害怕得罪人,害怕做错事,战战兢兢、抖抖索索,唯恐法律的枷锁笼罩于身;三是传统思维的“依赖症”,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解决“不及时”,工作“不在状态”,总幻想问题能够“及时”处理,给社会、群众带来很多负面影响,损害了群众、国家利益;四是权力寻租的“成瘾症”。把权力当成商品,找个“替身”,把权力“租”出去,完成“任务”又逍遥。
  
  总之,“为官不为”是社会主义墙角的蛀虫、是共产主义前进的绊脚石,是党的群众教育实践路线的中典型的慵懒散,是人民群众所痛恨的对象,我们要为“为官不为”行为画红线、列清单叫“好”。(文/岳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