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股票 公司 宏观 快讯 基金频道 银行理财

不能借着公益之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

2015-08-01 11:06:44

 

  我们要领取危房改造(安居工程)补助款,需先捐款3300元,不捐款就不能领取。”昨日,宝鸡市渭滨区高家镇上川村村民向华商报反映。据悉,该村共有88户村民可享受万余元的危房补助,但村上却要求,不捐3300元“修路款”,就不能领补助。对此,获助村民怨声载道。捐款村民:为能领到钱才捐的。(凤凰资讯)

  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领导下的政府,应该为了人民的利益,切切实实做好服务工作。在党领导下,从建立新中国开始几十年来,党的政府就是打造为民政府作为工作的重点。各级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在于群众的利益、工作的落脚点也在维护群众的利益。

  改革开放后,党领导各级政府,为了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全面提高,收入全面提高,开展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全面建设工作。各级政府将工作重点落实到全面发展地方经济上,全力进行招商引资,提高地方的工业生产能力,扩大一个地方的就业,从而全面发展地方经济,提高人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

  在经济发展中,由于当时人们的知识水平限制,意识限制,没有认识到发展对环境的影响,特别是污染工业的发展的,对一个地方环境造成的重大影响。回过头来看,很多地方经济高速发展了,当时却付出了十分沉重的环境代价。

  党和政府在维护群众发展权利上,30多年来,做了非常多的工作,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国家的经济总量发展到世界第二,人民群众的人均收入也达到接近8000美元。可以说,在为全民谋取经济利益上,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级干部,做出了努力,做出了贡献。

  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不履行职责,不依照法律法规办事,这样的部门肯定是出现失职行为,肯定会对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管理上的间接损害。特别是一些执法管理部门,对出现侵害人民利益的违法事件充耳不闻、熟视无睹,任由侵害这种侵害扩大和蔓延。这种行为,必将是严重失职渎职行为。

  陕西省这种要求危房户在领取危房改造资金的时候,强令交出3300元的赞助费,由于修建公路。这样的行为,就是侵害人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更是工作上的懒政思维。虽然修路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快捷,但是这不能和国家下发的危房改造相挂钩,必须要群众绝大多数同意,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资金、争取补助,而不是强制捐款,借着公益之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