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邯郸两名交警与一老人相对而跪”的视频在网上疯传。据了解,事发原因为车辆驾驶人涉嫌酒驾被交警查获,驾驶人的母亲突然跪地求情,执法交警见状也立即跪下耐心向其解释酒驾危害(人民网)。
原来,当天邯郸市交警执勤时拦下一辆小车检查,通过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30毫克,属于酒后驾车。驾驶人及其母亲为了达到免予处罚的目的,多次下跪、威胁交警要在机动车道上撞车等过激行为。民警在无奈之下,也“跪下来”面对面地向其母亲解释酒驾行为的危害,劝其退离到安全地方,合理表达诉求解决问题。
“交警与市民对跪”一经网络传播,“颠覆”了人们的预象空间。这的确与过去的执法方式不同:一个不断“磕头求饶”,一个跪地“耐心解释”,交警与当事人以“对跪”的方式体现“平等”和“尊重”,近乎本能地减少公众的“误解”和无端的“指责”。尽管众多网友对交警的行为表示认可,为其人性化的执法态度“点赞”,但也的确凸显出执法的现实困境和“极其无奈”。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奉法者强则国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法制精神的本质要求。如果没有内心的强大法律秩序,外部法律秩序要得以维护往往不会很容易的。培养人们的尊重法律权威、诚信守法的精神,最终是要让法治精神形成铭刻在公民内心的风尚。无论百姓怎么求情,交警都没有罔顾法律、放过酒驾者,对于驾驶人给予扣12分,罚款1000元,暂留机动车驾驶六个月的处罚。交警“跪”下去了,但依规执法却必须“严”起来,法制精神却因此“立”了起来。
法国思想家卢梭说过,“规章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窿顶上不可动摇的拱心石。”我们经历了从“法制”到“法治”,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的过程,每一次都是质的提升。实现依法治国,必须使法治精神浸润人心,“唯法马首是瞻”。潜移默化的内在法治意识、外在的法治行为,必将减少执行过程中的阻力,必然降低整个社会的守法成本。
据现场交警解释,当时看到当事人年迈的母亲下跪,就感觉老人家年纪大了,不应该给他们年轻人下跪,处于人与人之间平等相待,所以他们也给对方下了跪,并跪在地上不断地向当事人讲解酒驾行为的危害。但毕竟,大马路上的“对跪”,是一种法治不彰的“病态”,是法律普及、法治意识不够造成的认识“鸿沟”和“怪胎”。如果“对跪”成了执法的一种常用方式,无疑是法治精神的耻辱。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小到文明出行,大到依法治国,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源之水。扶正人治思维下的种种“怪诞”,使法治精神浸润人心,形成人们内在的心理秩序,让法治精神成为我们最坚实的精神基底,这无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