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此,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9月21日人民网)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历史经验。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自觉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做到认真学习法律,敬畏信仰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时时处处以规则和程序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准绳,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坚决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充分认识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党的意识、忧患意识、角色意识,更加自觉地爱党、忧党、兴党、护党,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切实加强理论修养、政治修养、道德修养、纪律修养和作风修养,加强主观世界改造,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实际行动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造福人民群众,服务群众,进一步保持为民务实清廉政治本色。(文/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