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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遗产”必须收在笼子里

2015-12-08 09:35:22

 记者从新成立的郑州市刑事执行检察局召开的“学标兵、强素质、促业务”座谈会上了解到,该局在郑州检察机关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重点检察“有权人”、“有钱人”的刑罚执行情况,在专项活动中重新收监执行23人,并因此荣获多项荣誉。因贪污、受贿被判刑17年6个月的河南省储备粮管理中心原书记张传君、因受贿被判刑13年的河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李占朝等23人,因不符合监外执行规定均被重新收监。(大河报)

  当前,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空前,周永康、薄熙来等“大老虎”先后受到党纪国法惩处,各地也“拍死”一批影响恶劣的“苍蝇”。这些人“犯事”前身居高位,手中握有大把“权力”,被党纪国法处理后,“权力”不再。但这些人浸淫官场日久,难免有人受过这些人“恩惠”,或多或少就还有一些“权力遗产”。少部分人在进入监狱后,仍然抱有侥幸心理,动用“权力遗产”,采取假计分、假立功、假鉴定等手段违法获取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

  “权力遗产”切割不清,一方面让服刑人员有机可乘,服不足刑期或“折扣式服刑”,起不到改造教育的目的,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平公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另一方面降低了领导干部犯罪的机会成本,让部分领导干部形成“只要犯罪不严重,就可以通过动用‘权力遗产’来少服刑”的错误思维,滋长领导干部“任期拉关系、关键时候用关系”的错误思想。

  “权力遗产”必须收在笼子里,要切断犯罪人员的“权力关系网”,严厉惩治“扎窝式腐败”,教育警示周边人员。要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程序、备案、审查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制度执行的公开透明。要加强监督检查,检察机关要对罪犯的悔改表现、考核计分、奖惩情况、鉴定材料等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职务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涉黑犯罪罪犯等罪犯中的“有权人”、“有钱人”,重点予以监督。要对在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中出现的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行为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文/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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