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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监督者的“再监督”

2015-12-08 10:00:18

  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始终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日前,四川省纪委印发《四川省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责任追究的范围、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着力打造上下联动、层层负责、有效追责的责任传导链条。(新华网)

  加强对纪检机关的监督,是新形势下的新要求,随着“三严三实”活动的开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谨慎“灯下黑”,“打铁还需自身硬”,此次发布《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的“再监督”,今年起“一案双查”或责任追究办法将严查监督者。

  十八大以来反腐风暴中,多名曾长期任职纪检系统的高官被查,“2014年查处的违纪违法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有1575人”,去年起就不断加强对纪检干部的审查监督,纪检干部的“大老虎”纷纷落马,无不用真实案例告诉我们,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持续加强对纪检机关监督力度,让大众看到了反腐决心,持续反腐没有停步。

  做好反腐工作,加强对监督者的“再监督”,制度是保障。作为纪检部门,在监督权利过程中做好自身监督更为重要。出台《办法》,严格执行落实好制度,用严的纪律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问责追究。同时,纪检干部自身做好自查,大到履职尽责,小到个人事项都严格要求,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把内部监管、自查自纠与外部监督、相互制约结合起来,从严要求,落实责任,将反腐之路持续走下去。(文/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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