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小的社区主任,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向开发商索贿单笔达5000万元;因两委班子有不同意见,他便唆使开发商“用钱开路”,给每个班子成员行贿30万元,最终促成“一致通过”。西安市雁塔区纪委近日查办的东滩社区干部腐败窝案,令一个由社区主任主导的“腐败同盟”浮出水面。(《人民网》)
腐败窝案一般指一群由掌了权的腐败分子组成的腐败团伙,依靠权力非法获得利益的“利益共同体”。近年来,多个领域窝案频发,而各个窝案之间,也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共性,对此,我们在制定预防和惩治措施的同时,也还是要考虑其特殊性的,绝不能以权力大小、油水多少、风险高低进行区别对待。
深究其因,腐败窝案频发主要还是在于一些机构将自身利益“圈子化”,建立在熟人、信任关系基础上的利益输送更为隐蔽,日积月累形成固化的利益格局,腐败行为成为“家常便饭”。而“小”干部大贪腐,成为窝案的重要特点。在一些窝案中,腐败干部侵害的正是基层民众的切身利益,不起眼的“小打小闹”,积少成多后危害巨大。由此可见,惩治关键要打破这些“小圈子”,形成风清气正的廉洁氛围。
对此,要完善相关审批、验收、审计等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问责问效制度和群众、媒体监督制度,对财政补贴要晒出来,做好“明细账”,加大权力运行公开力度,形成时时处处有监督、有问责,给官员戴上“紧箍咒”,架好“高压线”。
反腐败要健全制度对权力的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对地方党政“一把手”权力的监管力度,避免产生不受约束的权力。总之,只有让反腐劲风吹进“衙门”的每一个角落,才能真正消除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文/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