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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合法财产透明度寻求贪污贿赂犯罪的治本之策

2015-12-08 10:19:04

  日前,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江国河(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新华网》)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在群众心中产生了极其负面的影响。

  当前我党正在加大力度惩治腐败行为,因而必须从社会管理创新角度寻求贪污贿赂犯罪的治本之策,通过相关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完善,以此来保障社会管理及社会管理创新,形成解决贪污腐败问题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

  要强化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由纪检监察机关随时审查核实。财产收入申报制度是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对其拥有的财产状况进行书面报告,以接受审查和监督的制度,但是在我国仅只限于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必须报备,根本起不到应有的制约作用,致使许多国家公职人员的财产和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也无人进行调查和追究。因此,必须通过加大私有财产合法性的透明度,有效预防和遏制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

  还要加大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成果的宣传报道力度。检察机关要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宣传教育的力度,与宣传部门积极配合,充分揭露此类犯罪的危害性和有效开展预防工作的意义与效果,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增强公民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文/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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