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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进行

2015-12-16 13:54:12

  敬老院里发现“黑心棉被”竟来自政府采购,供货单位没有此项经营项目,却能中标,劣质产品未经检验,就送给使用单位……专家认为,政府采购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正日益得到规范,但采购违规、采购残次品的现象仍然存在。应继续完善供应商资格审查、验收责任及惩处机制、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等制度,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面监控,有效防范采购风险。(搜狐网)

  实行政府采购的本来目的,一是节约资金。通过“货比三家,物美价廉者用”方式来节省财政支出;二是利于消除腐败。通过公开、公正的选择方式,便于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预防贪腐现象发生。政府采购行为经过十余年的实践发展,从采购程序、采购组织上看,规范性已得到明显提高,但从目前各地查处的案件中发现,采购仍然存在价格虚高、以次充好的现象,甚至有市场价2000余元但采购价却达9万多元的极端案例。

  采购制度的完善并不能够完全杜绝“别有用心”的人,加大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健全监督体制以及严格责任追查制度等各种制约机制多管齐下,才能起到更好的预防做用。一方面加强对投标供应商的审查,避免围标、串标等现象,不给不良商家造假机会,有效预防采购风险;另一方面严格监督采购部门的采购行为,严格各个采购环节要求,让采购行为“正大光明”进行,避免暗箱操作。建立采购责任倒查机制也必不可少,谁采购、谁验收、谁负责,不能将采购到假冒伪劣产品的责任仅仅落于不良商家身上,还应该对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坚决追查。

  让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进行,让监督利剑时刻高悬,那么“黑心棉”、“天价电脑”等事件必然会逐渐销声匿迹,政府采购也必然真正成为“为民争利”的大好事。(文/兴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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