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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腐败”却能够产生“大侵害”

2015-12-16 14:47:27

  最近,山西的政治生态一度出了问题,数名省级干部先后被查出贪腐,惊现“塌方式腐败”。

  有人说问题出在当官的与煤老板“官商勾结”。可昔日的晋商是怎样的呢?他们在具体的商业行为上特别讲究信誉,否则那些专营银两汇兑、资金存放的山西票号,怎么能取得全国各地百姓长达百余年的信任呢。( 凤凰咨询)

  “小官大贪”式腐败是指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这种损害,既可以是损害群众直接的物质利益,也可以是在选拔用人等方面的非物质利益。“苍蝇”式腐败,虽然大多数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腐败”,但是“小腐败”却能够产生“大侵害”,它不但侵犯了基层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造成公权力或公共资源的滥用,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这种腐败与“老虎级”腐败的破坏力相当,不具有天然的界限,甚至如所言,大多数“老虎”都是由“苍蝇”进化而来的。加之“点多面广”大量存在,距离民众更近,直接标示一个社会的清廉程度,巡视组指其“不容轻视”绝无夸张之意。

  官小权大、小官大贪的苍蝇式腐败,是群众能直接感受到,最直接的破坏干群关系,损害干部形象,因此,要重视“小官大贪”的现象,切实维护好干群关系。(文/兴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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