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日前出台《关于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的意见(试行)》,以“从严治吏、三严三实”为遵循,从严强化干部管理。根据这一《意见》,该市市管领导干部如果连续两年评定为“不称职”等次则将被辞退。(新华网)
《公务员法》第四条有过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由此看来,南昌市此次所出台的规定,似乎显得是多此一举。
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因此,考核的真实性、客观性至关重要。据悉,南昌市此次针对的主要是为官不为、慵懒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等问题。那么,谁更了解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这些问题?是上级还是同级,是下级还是群众?如果真正了解这些问题的人没有掌握发言权、表达权,那么,势必会影响考核结果的科学性乃至真实性。
此前,很多地方的干部考核都标出了降级乃至辞退的红线,但是,真正被辞退的却鲜有耳闻。难道是没有干部触底?还是说标准制定的太低,亦或是执行的不严?如果没有严格的执行,那么标准制定得再严也难以产生实效。所以说,如何让借助更广泛的力量来监督考核工作,是一个重要命题。对于南昌的干部考核工作来说,也同样面临这个问题。
对于这两个问题,南昌市此次下发的《通知》表明,含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曝光,将视作通报批评。即便是有些领导干部能够利用职权干扰考核人员、本地媒体,对其他主流媒体也鞭长莫及。如此一来,相当于将民众和媒体纳入了考核的主体,授予其发言权,不仅如此,还方便了群众和媒体对干部考核工作进行监督。这对于改进考核制度来说,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制度总是“闲置”,那只能说明制度和实践之间存在“两层皮”的问题。所以,“两年不称职将辞退”还需要“用事实说话”。对此,我们不妨拭目以待。(文/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