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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庙减官”不能拉拉扯扯

2016-04-08 13:48:58

  检察院内设机构由17个整合为7个;部门正、副职由原来的22名减至10名;办案一线人员占总人数比例由30%提升为76%;公诉局改革试运行以来,案件月审结率提高40%,全年案件审结率达到90%……这是《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在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看到的该院率先全省试点检察机关司法改革后的一组数据。(4月7日人民网)

  据了解,2013年的苏仙检察院有干警60余人,却有17个内设机构,一人机构和两人机构竟有5个。副科长以上职务的32人,占干警总人数的53%,办案一线干警仅18人,只占总人数的30%。各内设科室职能交叉重叠的地方多达50多处,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推诿的现象时常发生。忙闲不均,林检科的办案量仅为侦查监督科的6.5%,为公诉科的14.3%。

  通过改革,苏仙检察院实行由主任检察官带领若干名助理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组成检察办案组,形成“1+X+X办案组”模式,工作组由主任检察官负总责。为主任检察官制定了岗位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责明权清,发挥他们在办案一线的作用。

  通过落实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减少审批环节,实现“检察长——检察官”扁平化管理模式,改变过去“审而不定、定而不审”的权责分离怪圈,真正发挥了检察官依法定权限独立办案、独立承担司法责任的作用。

  从整合内设机构、分类管理检察人员、推行主任检察官员额制、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强化检察官职业保障、强化内部监督等方面进行探索,充实了一线办案力量,使检察执法办案更加符合司法运行规律,司法责任制办案模式实际运行,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要改就要改到位,不拉拉扯扯的。”“改革真正触及体制和切身利益,虽然大家口头上赞成,但是内心深处还是有担心,怕改革改掉自身利益。”通过改革,回归办案、崇尚办案的导向正在形成。通过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实行主任检察官员额制、强化职业保障等措施,切实加强了一线办案力量,初步解决了案多人少矛盾,一大批业务骨干和中青年干警通过竞争上岗,成为办案主体。(文/若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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