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公开宣判中共云南省委原常委、副书记仇和受贿案,对被告人仇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对仇和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仇和利用其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推进、获取银行贷款、工作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身边工作人员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33.98万元。(2016年12月16日北京晨报)
腐败现象是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毒瘤,随时都能威胁党内部的健康,一日不铲除一日不得安生。惩治腐败,是全面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群众和党员干部的共同愿望。太多的腐败案件都警示我们,腐败现象对党的公信力的破坏不容小觑,对党内部造成的混乱不能用言语形容,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拉帮结派,构筑“朋友圈”,侵吞国家财产的情况决不能存在,任何党员干部都必须从始至终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一心一意为群众服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顺应党心民意,刮骨疗毒,壮士断腕,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了反腐天网,打虎拍蝇,贪官得到了应有的下场,党内风气为之一新,政府公信力得到提升,民心更稳,社会发展更稳。反腐是全面从严治党初期严明党纪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党的新发展的重要方法。反腐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让太平官不再“太平”,也让更多能人志士走上了政治舞台,去为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发光发热。
反腐没有休止符。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便,以猛药为良器,不断探索,形成遏制反腐的长效机制,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打赢反腐这场持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