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不为,就是占着官位、握着公权力,却不干应该干的公事,无所作为。这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为民服务、敢于担当”相背而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一个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的重要性:“担当大小,体现着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要无愧今天的使命担当”、“要有担当意识,勇于承担责任”等等。由此看来,“为官敢为”是一个党员干部最基本的素质。如果作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抱定“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的理念,在工作中胆小怕事、明哲保身,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乐于做 “老好人”,怕工作失误担责任,怕踩到红线担风险等等,那就成了“为官不为枉为官”。
其一,“为官不为”是形式主义和享乐主义在作怪。在工作中,部分干部往往以自己的兴趣、喜欢偏好来选择性地干工作,合乎自己兴趣爱好的工作就干,不合乎自己兴趣爱好的工作就应付凑合走形式、弄虚作假图清闲。尤其一些“为官不为”者对上级部署囫囵吞枣、断章取义,执行上级决定照本宣科、等因奉批,甚至照猫画虎、生搬硬套;在工作上喜欢造声势、出风头,大搞“形象工程”;怕到基层吃苦、怕动脑筋劳神、怕多工作吃亏、怕群众找麻烦……。出现这些现象究其根源,就是形式主义和享乐主义“从中作梗”、就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此类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漠、不把群众冷暖放心上、不能站在群众的立场想问题办事情、只管保帽子、只想稳位子、成天盘算自己的“小九九”……,与其这样“为官不为”,还不如老百姓所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其二,为官要敢为,能为且善为。“干事”是干部的天职,“担当”是干部的使命。一个党员干部或许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但不干事是最大的缺点、最不能容忍的缺点;人民群众痛恨贪污腐败,也同样痛恨尸位素餐。中国自古以来就强调从政要履责担当、敢为善为。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顾炎武“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等,讲的都是为官“在其位就要谋其政,行其权就要担其责”。因此,作为一个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为官不为枉为官”,要努力吧自己锻造成能为善为、敢为先为、有为作为的‘六为’干部”。也只有这样敢为、能为、善为,才不会被群众指责“为官不为枉为官”。
其三,让“为官不为”问责制成为常态。积极开展懒政怠政“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作为”专项治理活动,树立“敢为”的表率。古人云:大事难事看担当,顺境逆境看襟怀。党员干部要时刻以舍我其谁的魄力、争创一流的标准,力求各项工作快人一步、先人一拍、强人一手、胜人一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一再申明,有权必有责、有责须担当、失职必追究。为此,必须强化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有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决心、力度以及健全的制度、机制,解决 “为官不为”问题就有了可靠抓手。
总之,党员干部一定要明白“有为才能有位”。清醒认识到只有在工作中履职尽责,把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作为干事创业唯一的价值追求,遇事不推诿、不退避、不说谎,自觉把责任扛在肩、将名利抛脑后, 敢于负责、主动承担,积极作为、奋发有为,一步一个脚印,以“为官不为枉为官”时刻警醒自己,切实做到为官有为。也只有这样,你才能实现“有为才有位”;否则,你若“为官不为”,你也就没有资格再在为官的位置上“呆”了!(蒋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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