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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流: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

2018-03-13 15:44:47

  

  持续的“打虎拍蝇”纯正了党风政风,还官场风清气正。细看十八大以来的腐败案,除了情绪性泄愤,也能发现大部分腐败都因明显违纪违法而被举报、揭发、调查。

  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反“四风”出台,诸多违纪腐败行为列入刑法,这些举措让官场的腐败气氛清正了很多,其原因也在于官员深知顶风违纪的风险和下场。党纪国法的“底线”踩不得,谁会傻到在反腐风暴眼下耍横?但缘何仍然在官场角落存在着一些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腐败现象?缘于执纪执法者的包庇,缘于违纪者与执纪者的利益关系和“猫鼠游戏”。

  事实上,有一些明显与社会公道相违,伤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也是腐败。不是不作为、乱作为、瞎作为,而是明目张胆、公然行之。且还以法规规定解释到,看,我并无违法违规。如此奇怪的规定当然是见不得光的,自然是媒体和公众无法了解得到的。这就是所谓政策性腐败,即腐败者为了“合法合规”的腐败,堵住公众说三道四乃至纪检监察介入。这种腐败多发生于政策制定和执行单位,事实上,从中央到地方直到乡镇基层,在辖区内有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的权力。这种权力的运用就跟“最终解释权归厂方”如出一辙。当然,利用政策腐败的官员也不会傻到对党纪国法明着干,大的原则不违背,但善于留下模糊地带,关于政策的文件规定语焉不详、点到为止,让公众看之难懂。这也给执法执纪贯彻政策的官员留下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且让监督者找不出到底违背哪条明规条例。这种现象在一些地方基层极是普遍,一方面是因基层群众普遍不懂法、不知法、难以了解到党和国家的政策,另一方面,群众监督、自我维权意识缺乏,媒体监督不到位,上级监督不畅通,导致一些明显违规违法的政策也得如对旨一样贯彻执行。

  政策性腐败缘于权力的“任性”。无率是政策执行环节以用群众对法规政策的模糊认识自由裁量“任性”执法执纪执规,还是更具毁灭性的为腐败量身订制的政策规定,左右这种腐败发生滋长的是手握决策权力的某些人,但如此“任性”的权力难道就没有相应的监督制约?在制定、执行“任性的”政策时,就没有力量出来阻止?监督制约的缺乏实由权力的过分集中于某个或某几个领导手中造成。(文/刘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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