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手莫伸,伸必被缚”,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地以党纪国法为准绳,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做到自觉守法以正身,秉公执法以成事,挺起腰杆顶歪风,理直气壮正党风。
让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主动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还需建立健全考察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已建立起来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能够在监督合力和实效上不断增强。
同时加强问责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工作,进一步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保证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力有效。同时,在领导干部的晋升过程中,应该充分体现对他们的法治意识、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的考察。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是体现国家法治的重要标志,也是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现实期待,更是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题中之意。实现中国梦,需要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持续张扬和放大“正能量”,更需要清障化淤、击丑惩恶,坚决搬掉圆梦途中的“拦路虎”、“绊脚石”。只有惩恶与扬善并举,“中国梦”才会梦想成真。一个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既是群众的期盼,也是“中国梦”的应有之义。
总之,只有将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引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选拔任用标准之中,才能让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主动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文/王远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