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推进会,会上通报了7起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在全省领导干部中引起强烈震动。(新华网)
“自己没做错事就不会被追责?”这种想法就是不对的,此次湖北省委通报的7起典型案例中,被问责处理的干部自身均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但是这些干部均未主动作为,未能落实自身责任,对份内的工作消极怠慢,虽自身没有过错,但直接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因此,被追责一点也不冤。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党委和纪委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落实“两个责任”,对推进从严治党意义重大。落实责任是党员干部的职责所在,正所谓“在其位、谋其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推进责任,自觉强化责任意识,用“铁”的手腕、“实”的措施,促进各项工作整改落实到位,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推进。
落实“两个责任”,能推进从严治党,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就做不到从严治党。党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不抓就是渎职,抓不好就是失职,第一责任人真正负起责任,亲自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纪检干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惩戒力度,严格执纪监督,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