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因受贿600余万元被判死缓,现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由于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并获嘉奖,市二中院近日裁定准予马德减刑一年,这已是他第三次获减刑,减刑至有期徒刑17年。(新华网)
在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能激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也有许多罪犯通过减刑提前出狱和家人团聚。但由于贪官这个群体的特殊性,一旦有减刑的新闻曝光,公众的质疑便蜂拥而至,一是怀疑其是否走了后门,二是质疑这种减刑方式会不会减损反腐威慑力。
公众会有这些质疑,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反腐败是中国的大问题,也是公众关心的事情。从网络上的舆论来看,主要有三个观点:一是贪官对中国经济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应该一辈子都关在牢里面别出来,二是贪官就不应该减刑,三是贪官减刑肯定找了关系。这些想法都反映出了公众对反腐的担忧和疑惑,对于反腐,他们拍手称快,对于贪官减刑却充满了不信任。
从目前的大环境来说,减刑不可能存在问题。为了防止暗箱操作,最高法院出台了明确的规定,为避免通过钱权交易减刑,修建了严格的法律屏障。但为何公众仍然不信任呢?这些不信任来自于信息的不透明。就拿马德践行的这件事来说,新闻原话为:“由于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并获嘉奖”,至于马德在什么方面表现良好,获得何种嘉奖却只字不提,也没有进行上网公示,只发了一个新闻稿就算完事!这能叫公众不起疑心吗?俗话说,眼见为实耳听为虚。在反腐这件事关国计民生的事业上,咱们的老百姓坚决的秉承着老祖宗遗留下来的优秀传统,你说的我不信,我要看到!
因此,对于贪官减刑,能否进行网络公示,让公众看到在反贪过程中,我们党公开透明的态度,让他们感受到法治的进步,也让他们更加信任法律,也更加懂得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个人和社会的安全稳定,能够自觉的学习“朝阳群众”,拿起法律的武器,和党员干部一起,为建设美好的明天而奋斗。(文/陈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