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原意是指生产商对于有缺陷或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无偿提供处理或收回生产企业的制度,改正缺陷或销毁产品,以消除不良产品对顾客的影响或降低产品对顾客的伤害程度。黄石市通过制定干部“召回”制度,对有“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排名靠后”此类“缺陷”的干部,进行再教育、再锻炼,再考核、再使用,如同汽车召回一样,目的就是让部分后进干部通过集中训导,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加强能力建设、作风建设,以利于“召回”干部重新回到岗位后能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为人民谋利。
曾几何时,人们以当干部为荣,以进入“体制”内为美,端上“铁饭碗”,终身有保障,只要不违法犯罪就不会被淘汰。因而有些庸者、劣者有了“干部”这个护身符,或贪赃枉法,中饱私囊,包藏“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的祸心;或无所作为,得过且过,秉持“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的理念,“平安占位子,舒服混日子”。如此不思进取、中饱私囊之“为官之道”在人民群众中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甚至造成了个人、国家的重大损失,长此以往,必将动摇我党坚实的执政根基。
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必须首先完成干部管理的现代化转型,既要“优选”,又要“劣汰”,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把“廉洁、能干”的干部选上来,把“贪腐、平庸”的干部剔出去,以净化干部队伍来推进从严治党。黄石市干部召回的举措是中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的有力践行,使干部在有机循环中流动,保证“流水常新”。干部“召回”制度是对选人用人制度的一种创新,是治理“为官不为”的有益尝试,是中央“能上能下”理念的体现,在积极探索这一制度的过程中我们还应不断完善相关细节,使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进而成为有效治病树、拔烂树的快斧利剑。(文/陈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