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省直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派驻机构述责述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一”)和《四川省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州)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州)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二”)。两《办法》要求述责述廉对象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业)等情况进行述责述廉,同时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较差票超过30%,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两《办法》已于出台之日实施。(新华网 )
述责述廉是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重要渠道,也是领导干部的义务和责任,更是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干部述职述廉规定的重要措施。干部述责述廉并不鲜见,但是很多地方都是“关门述廉”,所述内容是否属实,无从体现,听众的疑问,现场没机会解答,群众的诉求,当场不能提出。即使是公开述廉,也只是邀请一些管理服务对象“友情客串”,无非是走走过场,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
两《办法》的出台实施,要求“一把手”们在述责述廉后,还要接受现场质询和民主评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就述廉内容中的相关问题向述廉对象质询,并采取现场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使得述责述廉内容更真实、透明度更高、约束力更强,增强了实效。
平时多烧香,才不会临时抱佛脚。现场质询,提问者没有顾忌,问题尖锐,这就检验“一把手”平时工作是否务实,内容有无掺假。倘若功夫没用下在平常,敷衍搪塞只能是出“洋相”。同时,也让“一把手”发现工作中的瑕疵,时刻绷紧谨慎用权、勤勉务实之弦,不敢随意过“雷池一步”。
让领导干部述责述廉,重在发现问题让干部警醒。总之,开展让干部述责述廉工作,要通过真刀真枪地让领导干部面对群众和服务对象述,让其真正出出汗、红红脸,及早发现问题,让本人自觉警醒起来,在廉洁自律的道路上走正道,不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