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是老百姓对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文件的俗称。“红头文件”本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从规定到通知,都可以纳入它的范围,可谓“海纳百川”。正因为如此,在某些人严厉,“红头文件”就是万能的,什么都能规定,什么都能约束,因此才出现了某地方政府“规范”百姓操办酒席等“任性”事件。
部分地方政府干部在干工作的时候,一遇到事情,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发个文件,让工作人员传达下去。这种看似“自然而然”的做法,恰恰是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缺乏法治思维的具体体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有必要对干部进行法治教育,而地方立法权的普遍赋予,就如一场“及时雨”,给“红头文件”带上紧箍咒的同时,也逼迫着地方政府加强法治训练,提升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红头文件”的“任性”泛滥,是对权力的约束不足,部分党员干部法律意识不强的具体体现。随着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红头文件”不应该再承受超出其应有范围之外的权力含义,再“任性”的规定起群众的生活,规定不该管的事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如果让“红头文件”再“任性”,那就是在“开历史的倒车”,是绝对不会被允许的。(文/刘贵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