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既是深化党建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创新举措。根据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需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
近年,每逢岁末年初,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填写一份特别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4年,中组部部署开展了针对领导干部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真实性、完整性的抽查核实工作。今年,中组部亮出三把“利剑”,从严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和签署“承诺”。从今年1月起,随机抽查比例由3%—5%提高到10%;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一律进行核查核实。
随机抽查体现普遍性,每年集中开展一次;重点抽查体现针对性,对重点对象一律进行抽核;签署“承诺”便于事后追责。在抽查核实阶段,将重点审查填报情况的“真实性”问题,凡是存在不如实填报的,一律记入干部诚信档案,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验证其家庭财产的“合法性”问题,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督促领导干部时刻保持警醒,慎独慎微,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官。三把“利剑”从存量、增量、痕迹方面,筑牢贪腐的“预警区”, 可以“督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让干部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让“带病干部”再想瞒天过海、“劣马”闯关,只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并对领导干部“干净做官”起到倒逼作用,全方位体现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魄力和决心。(文/叶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