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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静:用好防止防腐利器,筑牢贪腐“预警区”

2018-08-17 10:28:07

 

  加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既是深化党建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创新举措。根据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需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根据中组部的通知,从2015年1月起,随机抽查比例由3%—5%提高到10%;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一律进行核查核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对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提出了严格要求。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定,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中组部启动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让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成为防止干部腐化的源头利器,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戒惧意识,在制度约束下,接受公众监督,敬畏公权,在制度的庇佑下筑牢贪腐“预警区”。

  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但是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政策规定的要求,而且是恪守政治诚信和基本政治伦理的必需,否则庸官、昏官、混官、贪官必然多如牛毛。然而,“千里河堤,毁于蚁穴”。在笔者看来,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抽查核实是关键。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能使领导干部发现自身的“小毛病”、“小问题”,并引起足够重视,及早进行治疗和纠正,把一些身处腐化堕落边缘的领导干部拉了回来,在一定程度上对领导干部起到了积极保护作用。

  抽查核实不仅督促了领导干部如实填报个人事项报告,提高抽查的比例,扩大抽查的范围,还增加了领导干部有关个人事项报告的真实性,使一些不愿真实填写报告的干部心存戒虑,消除了腐败隐患。不过,“任重而道远”。要想真正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用好,倒逼领导干部遵规守纪、“干净”做官,除了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外,还需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努力,加强信息公开透明,从源头防止遏制腐化。(文: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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