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党领导下的政府各级部门应该履行的责任,更是义不容辞的义务。从政治权力来源来说,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权力来自于人民,这是人民在革命的历程中,经过慎重选择的结果。因此,人民的权力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权力的根源。党代表人民执政,行使权力。在国家的治理过程,各级政府在具体行政中,是在党领导下,开展行政的工作。在保护人民的权益上,人民的权力体现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上,体现在具体法律条款的规定上,更体现在各级政府部门和执法部门对保护人民的具体法律条款的执行上。
用法律的手段,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才会让国家在治理和行政中,做到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手段明确、依据充分,让保护民工合法权益这样的执法行为于法于情都公道正派、正大光明。政府的劳动监察部门,是保护民工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执法部门,他们依据法律法规分配的部门职责,按照《劳动法》以及劳动监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具体的劳动监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在行政执法中,各地各职能部门,要严格依照行政执法的程序和手段,严格按照执法条款,做到及时取证,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严重违法的行为,应当毫不手软,及时开展“两法”对接。
严法之下,加大惩处严重侵害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必将极大震慑各类恶意欠薪的行为。农民工平时干着最脏、最累的活,生活环境差、劳动条件差,这些广大农民工都没有怨言,他们受苦流汗,想着能够为父母、子女、爱人获得收入,有一个生活的保障,再苦再累也不说什么。但是他们伤心的是累死累活一年到头,却不能够得到自己辛苦劳动的合法报酬,这从情理和法理来说,都是不能够容忍的事情。只有国家的严厉法律,才能够惩治这些违法的民工权益侵害者,才能够还社会以公平正义。
云南等地的做法,就是积极维护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更是体现执政为民的根本理念。通过落实一些列措施,让惩处侵害人民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早日伏法,才能够真正匡扶正义,才能够维护法律的尊严。(文/何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