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开展了对“裸官”清理的行动,从心理、道德、制度、法律等层面加以研究,标本兼治,对寻租权力的“裸官”施以惩治组合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深圳查明“裸官”212人,并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对需要进行岗位调整的44名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这一举动,也引发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裸官不等于贪官,但裸官容易成为贪官。笔者认为,治理“裸官”刻不容缓。对“裸官”加强管理,是大势所趋,也是推进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为此,必须通过各种措施严格监管。
诚然,在笔者看来,“裸官”的危害是不容小觑的。治理“裸官”,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需要长期坚持。我们不能仅仅止于清理摸底、调整岗位行动,关键还是要实现对“裸官”整治的日常化,坚持以制度防控为主,惩治追责为辅。 通过纯洁官员的信仰、完善监管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等方式,对“裸官”任职岗位进行常态化管理,实行正常报告调整制度;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领导干部隐瞒“裸官”身份不报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从根本上斩断“裸官”“裸贪”的幻想和预期。(文:康程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