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长期以来,推行和建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是党管干部的用人原则之一。可在选拔任用干部的工作实践中,少数地方的组织人事部门或个别领导干部却把“能上能下”的用人原则,给“念歪了”,以至于有些地方出现了领导干部“上去了就下不来,能力与位置不相匹配,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用人怪圈。
为此,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对于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都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建立一个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才能把整个干部队伍激活。
各地在贯彻落实《规定》的同时,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干部和对县委书记做“四个人”新要求,尽快建立一套干部“能下”的新机制。让有想法、有激情、有闯劲的领导干部上来了,很快就注入了新鲜血液;而淘汰那些浑浑噩噩混日子的不为干部,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也增强了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要求,真正做到扎实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进而实现“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伟大复兴“中国梦”。同时,“能下”的领导干部也心服口服,更不感到丢人。能上的领导干部确实上去了,各方面的机制约束、竞争压力等使其只有好好工作、廉洁从政。这样,党员干部队伍这盘棋也就充满生机活力了。
假如在贯彻落实《规定》的过程中,没有“壮士断腕”、“铁面无私”大无畏的气概,没有规范的绩效考评机制,特别是要有“德”的人才,“德”的核心和对党忠诚,否则,就会虎头蛇尾,甚至雷声大、雨点小。
(文/康程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