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方针,“老虎”“苍蝇”一起拍,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没有变,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日益完善,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但也清晰的看见当前的全覆盖是不完整的、有缺陷的,覆盖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范围过窄。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把握和工作衔接。”这就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为这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2017年1月,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分别成立监察委员会,这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监察体制改革,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把党内反腐和国家反腐有机地统一起来、把从严治党和反腐败纳入国家治理体系、把提高党的建设水平纳入提高国家治理水平的总体要求、把党纪和国法高度统一起来的要求。
扎紧制度的“笼子”,用制度约束公权力,是反腐败工作走向纵深的必然出路。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真正的实现了反腐败“无禁区”、“零容忍”。 (文/刘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