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关于公务员涨薪的讨论中,“高薪养廉”提得最响,其支撑是:薪水高了不缺钱,客观上自然就会减少贪腐的可能。这个想法把“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其“廉洁水平”变成了一个正相关的关系。这是个“悖论”,实质上它混淆了一个客观物质概念与一个心理认知概念,并将其错乱地联系在一起。目前世界上10个最廉洁的国家,包括丹麦、芬兰、新西兰、新加坡和瑞典等,其公务员工资大致等于或低于全国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由此可见全世界范围内都不存在“高薪养廉”之说。
反观十八大以来相继落马的众多省部级高官,他们得工资水平、待遇、生活不可谓不好,但他们依然贪污上千上万、上亿的钱财。甚至在一些腐败案件中,一些贪腐分子在日常生活中一直简朴、低调,却将大量敛来的钱财放到家中作为“欣赏品”,这更是一种心理扭曲的表现。难道这能说是因薪酬低、为了解决生存方面的物质问题而“铤而走险”走向贪腐路?
“高薪养廉论”把腐败的动机归因为薪酬低,认为“薪酬高”了,公务员就会“廉洁”了。而实际上,公务员廉洁与否与薪酬的高低关系并不大。在现实中可以看到,在恶劣的环境、待遇不高的地方,依然有众多廉洁从政、执政为民的优秀党员干部:扎根贫困县的焦裕禄、扎根雪域高原多年的菊美多吉、坚守在国家级贫困县的杜小刚……他们的廉洁与崇高与“高薪”没有任何关系。
因此笔者认为,高薪养廉,是必须建立在官员对岗位的热情和责任上,不能说高薪对养廉不起作用,而真正起作用的是社会的伦理道德和制度的建立。在高薪的基础上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和淘汰机制,加强对官员的充分监督、制度对权力的充分制约,这需要严格的监管和逗硬的精神,如果官员违纪违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再高的薪水也是养不了廉的。(文/刘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