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尊法的模范,就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就要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就要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就要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作为领导干部要自觉树立法治思维,坚持用法治理念去思考和解决问题。要坚守法律底线,依法办事,注重用法治思维去分析解决问题,善于引导群众回归到法律层面对话、协商解决问题。对不依法办事,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制止,依法处置。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领导干部法制准则。领导干部必须要深刻认识法律的本质,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扛起历史赋予的重担,带领人民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披荆斩棘,再铸辉煌”。
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提出的依法治国,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领导干部更是义不容辞。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切实做到公正用权、公平处事,还要自觉接受监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原则。
为官之义在于明法。“明”既是让百姓懂法,也是让自己懂法,唯有为官者“寸心不昧”,方能“万法皆明”。正如习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因此,在强调全民守法的今天,更要为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施压力。要在“聚光灯”下开展工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法治社会才可能早日实现。(文/刘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