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裸官”话题一直是社会焦点。尤其是,随着一些“裸官”纷纷落马,人们发现众多贪腐案件中,贪官多“裸”,就像贪官好色、敛财一样,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一直就有这样的议论,“裸官”就是那些“身在曹营心在汉”的人,限制他们的权力,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和约束,是确保公权力纯洁和安全的重要前提。
“裸官”不一定是贪官或作风有问题。但从以往的贪腐案例看,“裸官”是许多腐败分子的身份“标配”,让“裸官”居于重要岗位、掌握权力和资源,本身就是一件高风险的事情。更重要的是,“裸”而为官,有违政治伦理,有负公众信任。
尽管目前尚未有关于裸官数量的确切数字,但从广东的情况来看,“裸官”地区分布差异较大,在一些开放度较高、对外联系密切的地方更为多见。这实际上提示了防治裸官的重点地域。值得注意的是,裸官辞职或退休,只是“治裸”的一个举措。
笔者认为,从严格任用程序,到突出民生考核、民意评价,新条例正是通过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意在把那些廉洁、实干、为民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让他们更顺畅地走上各个领导岗位,为政坛注入更多新鲜血液和清新风气。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实现从“以官选官”到“以民选官”的转变,进一步完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实现公开、平等和竞争择优,真正做到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文/刘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