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权一把抓,用人一言堂,开支一支笔”,坊间常常这样形容一把手的权力。与大权在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在现实的政治生态中,下级往往对一把手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易监督,形成了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一把手监督困境。权力过于集中而缺少监督制约,就容易滋生腐败。领导干部承担过多的权力责任,就会置身于“谁在位子上都难以抵挡”的无监督环境。
适当分解权力者手中的权力,在此基础上有望实现“以权力制衡权力”的制度理想。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让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插手干预具体事务,工作的日常管理权力分解给班子副职,使权力在领导集体内部重新分配,强化班子内部相互制约让“一把手”用权得到制衡,也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筑起了一道廉政风险的“防火墙”。
不过,权力分解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腐败问题,不是说只要将权力分解到不同的机构和个人之后,便必然能够实现权力的监督与制衡目标。不管权力分给谁,如果缺少相应的监督,都有腐败的可能。“一把手”若将某些具体事务管理权交给副职后便撒手不管,可能会导致“小权独揽”、“大腐败分割成小腐败”的现象。
因此,不管权力在谁手里,建立配套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都是必须的,才能够防止“按下葫芦起了瓢”,治好了“一把手腐败”又滋生了权力下放之后的“腐败下沉”。可见,对于“一把手”的权力,既要分解也要强化监督制约,才能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让班子成员各自产生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形成互相促进、互相约束的权力运行机制,避免因权力垄断滋生腐败问题。
(文/罗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