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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海涛: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

2018-08-28 17:19:59

 

  习近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法治,追根溯源是追求公平、公正、公开。领导干部要从思想上认识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对于中国的重要性。法治思维是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的,一个平时没有法治理念的领导干部,遇到问题不可能突然形成法治思维。领导干部或者是公务人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有一种法律规则的意识,坚持法律至上,坚持法律规则的运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等法治精神和原则。

  法治思维还表现为一种行为选择,面临多种问题的解决方式、手段时,领导干部能够准确判断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法治精神。敬畏,是人类对待事物的一种态度。“敬”指恭敬有礼,“畏”指心存忧惧。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领导干部法律思维培训,促使领导干部有敬畏法律之心。

  敬畏法律,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干任何工作、做任何事情,都要有法律观念,始终做到敬畏法律的严肃性。特别要把对党纪国法的敬畏,转化为自身的信念、信仰,始终做到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国家,这就要求我们每个领导干部对宪法和法律具有虔诚的信仰。

  一个领导干部如果无视法律,行为就容易出轨,甚至惹上牢狱之灾。要敬畏法律。法律既是对个人的约束,又是对个人的保护。只有敬畏法律,人生才能快活。(文/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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