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证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提出的工作原则和主要规定是行之有效的,由试行到正式颁布的条件已经成熟。同时还应看到,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必须与时俱进,加以修订完善。
中央于2006年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到现在已近十年了,工作条例的试行,为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和推动学习型政党建设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也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么多年的试行证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提出的工作原则和规定是行之有效的。
这些年来中央深入实施“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同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在实践中创造了不少新做法新经验,需要总结吸收、上升为制度规范,需要将原来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给予固化。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特别强调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的重要性,对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课程教材、学习考核等各个方面都需要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需要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进行优化,以更加适应现在干部教育的需要,从而从制度上切切实实保证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始终是干部教育培训第一位的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通过这么多年的试行,充分发挥了它的作用,现在是应该从试行到正式颁布了,其各种条件已经成熟。(文/卢筠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