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其中《条例》修订幅度超80%,新增6类“负面清单”,被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摘自新华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现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为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在全党树立起来,中央自去年下半年着手对上述两部关联度较高的党内法规先行修订。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
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其结果必然是“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中共中央通过对党纪的修改,制定要求更高、最全、最严的党纪,用党纪约束党员的行为,进而对党员提出更高的要求以保证广大党员对党的理想信念。
加大党纪治党力度,让党纪与法律悬挂在党员之上的两把“利剑”。党要治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就明确了党纪要严于法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一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应强化落实党纪纪委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惩治威慑和建章立制两手抓,不断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抓起来、严起来;二是强化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这是党员的底线。应加大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活动,采取形式多样、丰富生动的切实可行的理想信念教育活动;三是切实用好法律与党纪两把抓手。应坚持纪法分开,才能使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既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又配套联动、相得益彰,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