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现代社会稍微有点法律知识的人共知的准则,也是几千年来人们对平等社会追求的诉求。中国古代就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只有建立了人人平等的法律基础,任何人的合法利益在法律上,都会得到保护;同样任何人的违法行为,也会毫无选择的在法律面前,得到公平的惩处。《包拯怒斩陈世美》这出戏,流传了几千年,就是因为体现了司法的公平和公正,体现了社会公平,而受到人民群众的掌声。
执法者,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人员,需要经过国家长期的培养和教育,特别是法律法规知识的培养和教育,树立正确的守法理念,具备系统的法律法规知识。执法者,比一般群众,有更高的法律知识和修养,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只有具备较高的法律修养和法律专业知识,才能够正确的执行职权赋予的法律,才会成为法律的捍卫者和守护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今后我们依法治国做出了重大部署。特别是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今后我们治理国家的纲领性文件,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依法治国成为了人民的共同认识,必将为我们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人民群众基础。
人民已经在依法治国上,跟上了党中央的步伐。我们的执法机关,更应该让依法治国成为工作的指南,用公平公正的司法,来捍卫依法治国的精神。这需要我们各级执法机关,尤其是公检法等执法机关,掌握着人民群众的财产、生命、自由权力,更需要敬畏法律、尊重法律,依照法律严格办案,用事实和科学依据来惩处违法犯罪者。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论是谁都是如此。一个公安执法人员,胆大妄为,敢于拿人民群众的生命,来体现自己的政绩。在明知各种证据不全、不充分,不能被认定为强奸杀人罪名的情况下,靠违法的严刑逼供,获取的口供,来强行认定罪名,达到自己获取功劳,进而晋升官位的目的。这样的执法者,违法性质更加恶劣,不严惩,不能捍卫人民的权力、生命的尊严和依法治国的法律威严。人民的无辜生命不是执法官员精神的台阶。(文/巩应强)